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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教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厅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解读信息;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厅领导姓名、相片、简历及工作分工等情况; 3.规划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与本厅相关的各类规划,重大工作决策,年度重点工作,本系统重大项目批准及实施情况; 4.统计信息:教育年度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经信息:上年度部门决算、本年度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惠民资金发放情况; 8.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9.招投标信息: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招标及中标信息等; 10.应急管理:本厅制订的各类应急预案简本、日常应急常识、预警公告、应急演练、应急视察、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及处置情况; 11.监督检查:与本厅职能相关的各类对外检查通报情况; 12.人事信息:与本厅公开招考相关的职位招考、录用条件、程序、公示、结果等信息; 13.社会公益建设事业领域: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项目情况等信息公开; 14.便民服务:招生考试信息、高等教育机构信息、职业教育机构信息、继续教育机构信息、特殊教育机构信息、自费留学中介机构信息; 15.监督投诉:举报投诉方法,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地址,受理部门及负责人; 16.其他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