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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第二次义教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民族学校,县深圳盐田镇洪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精神,根据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现按2022秋年秋季学期学生在校情况,拨付2022年11—12月共41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建立健全食堂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财务核算,并以月为单位公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明细账目(包括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漏洞。 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营养改善膳食补助资金下达是按“年度”下达的,要按“年度平衡,统筹使用”的原则安排好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用足用好膳食补助资金,尽量避免应付未付,造成资金沉积。同时各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学校或食堂账上单独设立账簿核算膳食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要进行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